為實施國道G108、G248、G348線西昌市過境公路二期(南環線段)項目,經西昌市人民政府批準,擬對該項目建設規劃控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征收范圍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項目起點于天王山大道與菜子山大道交叉口,經馬道辦事處、經久鄉、安哈鎮、海南辦事處,終點至缸窯村附近與省道212線交叉,范圍為修建西昌市繞城公路南環線項目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具體征收范圍以項目規劃為準。
二、征收主體
房屋征收主體為西昌市人民政府。西昌市人民政府確定西昌市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三、依據《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部分,不予補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增加補償:
(一)房屋轉讓、分割、贈予;
(二)新增、變更工商營業執照;
(三)遷入戶口或者分戶;
(四)其他為增加補償費用實施的不當行為。
四、房屋征收部門及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征收實施單位對征收范圍內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并有義務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關手續。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